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指导,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推免工作为抓手,形成鲜明正确导向,引领全院学生形成勤奋学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推免基本条件的要求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符合按期毕业条件,并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端正, 诚实守信,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综合测评良好,在校期间体育课程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五)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专业年级前35%。
(七)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
5.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
(八)外语水平要求:
1.非英语专业(一般类)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九)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推荐条件及办法见《关于招募选拔我校第29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通知》。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办法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统计范围为第1-6学期专业必修课,使用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依据教务系统生成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2.加分审核认定条件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和实习工作。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校认可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市级及以上),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应有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证书和过程性记载材料。
高水平科研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
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最新版(不含扩展版))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高水平竞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原则上为负责人)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3.综合评价体系构成
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严格把握综合素质加分。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按照所在学院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要求,自愿提交申请及材料。申请加分的学生, 需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材料,学生须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未按时提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学院评审
9月2日至6日,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荐工作。
审核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请加分材料进行审核。
公开陈述和答辩。申请推免学生须参加陈述。申请加分学生须同时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重点考查学生对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及个人贡献的阐述与理解。陈述和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陈述和答辩时间:9月3日上午,地点:立B211。
审核意见。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认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 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审核专家组及每位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审核认定。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
3.学院公示
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院办公室公告栏和网站公示,公示时间9月4日至6日。
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及认定加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9月4日至6日。
4.申诉处理
学生如对学院公示的拟推荐名单、成绩排名、有关认定结果等有异议,应在学院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事实依据。地点:立A204,联系方式:022-23766133。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须在收到申诉后3 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若复核无误,将结果通过书面或口
头答复申诉人。
如申诉人对学院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申请复审。处理程序按照《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管理规范
1.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2.人员回避制度
参加学院推免工作的所有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申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学校规定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遴选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3.数据审核制度
对在遴选推荐工作中存在材料审核不严、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按学校规定处理。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1.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推免生资格名单上报审核前,如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该名额由同专业候补人选依次递补。如该专业无候补人选或候补人选均放弃资格,该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
2.对学生获得推免名额后的后续要求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二)毕业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三)毕业时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四)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遴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五)其他应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形。
3.细则适用范围和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阶段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