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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
2024-09-27 16:18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

 

我院热烈欢迎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25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三)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外语水平要求:

1.本科为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2.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3.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五)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

我院接收专业及名额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时间预计为2024928900

(二)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3)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4)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证件、证书类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学院,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二)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采取专业基础笔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学院成立相关专家复试组,遴选过程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参考书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年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考生最终成绩构成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并据此排序决定最终录取结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院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异议受理电话:23766129(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学院推荐免试生复试录取工作在1016日前完成。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

1.对本校推免生录取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生的推免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2.被我院任何专业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百分比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3.被我校录取为直博生的,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5000元。

4.以上所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

(如有变动,请以天津师范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六、学费

所有推免生均应按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将以天津师范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七、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

(二)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以上政策及时间节点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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